关于合同到期未续签所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裁决依据可归纳为四种情形:第一,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倘若雇主方不愿续订,依照相关法规,他们需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点,在合约期满后,当应当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时,若是公司方放弃签订,这便构成了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雇主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第三种情况是,假如雇主方降低原本约定的劳动条件,致使员工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签,那么单位仍需对员工施加经济补偿;最后,如果雇主方已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但员工依然不续签的话,那单位便无需向此名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而围绕着经济补偿方面的数额,这主要依赖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按照每服务满1年度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对劳动者实行补偿。对于工作超过6个月但少于1年的时间来说,将以视为服务满1年计算;若不足6个月,则将按照半个月的时长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