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争议由被告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涉及人身保险的争议,可由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居住地法院审理。涉及财产保险的,还需考虑运输工具登记地、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件发生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