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雇员工后,其离职当月所应得之平均薪资之计算方式,通常涵盖该员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务合同时向前追溯至最后一年的12月份内之应得薪酬总额,将这些所得薪酬总额除以十二便得出该人员的离职当月前的月均收入。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此项计算中的“应得薪酬”囊括了计时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补贴及津贴等形式的货币性收入。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加班费亦应被纳入到上述计算范围之内。然而,若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不足以覆盖一整年(即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那么他/她的离职当月前的收入平均值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月份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