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就劳工合同有效期届满时,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理应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金。具体补偿标准通常以劳动者在当前单位所服务年限为基准,按照每满一整年即支付一倍月工资的方式进行。对于超过半年而不足一整年的部分,应视为一整年来进行计算;至于未满半年的情况,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