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合同时遭到解雇之际,您享有依法获取对应补偿金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若您在该公司任职未达六个月,则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律法规向您支付相当于半个月薪资额度的经济补偿款;而倘若您已在用人单位供职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便有权索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仍然有权利主张并获得双倍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