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薪酬支付问题上,我们应明确指出,这段时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则将保持不变,然而,通常情况下,此处所指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仅限于劳动者的基础工资范畴,而非其绩效工资或任何形式的奖金。这是因为,绩效工资通常都是根据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并发放的,然而在不幸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员工由于身体上的限制,无法继续正常开展工作以获得相应的业绩成果,因此,自然也就无法享有相应的绩效工资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