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解雇员工的经济赔偿问题,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最高为12个月的标准。假如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们所能享受到的经济补偿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并且这个补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然而,对于那些月工资低于上述标准的劳动者来说,则不受最高为12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