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而未能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首先,我们需要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原因进行仔细审查并确认其是否合法。若果真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贵方有权利径直要求对方支付高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之数额作为赔偿金。反之,倘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得到国家现行法律的认可,然而却没有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贵方可尝试与其展开建设性的商谈以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在这个过程中,贵方需尽可能地搜集充足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以及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