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存在诸如欺骗、恐吓、趁火打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的行为,或者协议条款直接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硬性规定,那么此类情况下,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机构有权进行审理并裁决。举例来说,企业通过各种威胁手段强迫员工签订显而易见地不公允的解除协议,便属于这种情况。然而,倘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其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再次申请仲裁将变得困难重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