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离职的情况下,您仍然享有获取离职证明的权利。离职证明作为一份关键性的文件,能够明确地证实您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其内容与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并无直接关联性。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您开具离职证明。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此项职责,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