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劳动者并未进行社会保险的参保事宜,其所属的劳动关系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首要步骤便是在劳动合同时详细列出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范围,尤其是工作职责、工作时长以及薪资酬劳等涉及双方利益的关键性条款。其次,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具体描述,如劳动者是否自愿选择拒绝参保或者其中是否涉及到任何可能导致此种情况发生的特定因素。在此需特别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雇员购置社会保险乃是用人企业的法定责任,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条款,亦无法豁免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这一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