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时,其所在企业是否应承担当月社会保险费用的事宜,这主要取决于离职之日以及该企业自身所制定的社会保险缴纳规范。通常情况下,若试用期员工在当月入职并实际参与工作不少于设定的日数,则该企业有责任为该员工支付当期应缴的社会保险款项。因为在试用期内,员工与企业之间依然存在着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企业有义务依照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