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搬迁时,若员工自行选择离职,通常情况下并不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然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与发放需要申请人满足“并非出于个人意愿而终止工作”的特定条件。因此,自发地选择离职能否获得此项赔偿需视具体而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公司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选择离职则有可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