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后可以拿失业金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离职通常并不具备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由于首先应满足的领取条件乃是“非因个人意愿而使职业关系终止”这一关键要素,自愿离职便自然地归属于个人自愿停止工作,与此条件相悖。失业救济金制度的初衷在于为那些非自愿失业且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因此,仅当出现如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裁员等非个人意愿导致失业的特殊情形时,才具有申请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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