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

来源:法律知识发布时间:2024-09-08 10:23:48文章阅读:110人次

一、遗嘱的效力是什么

合法有效的遗嘱效力是遗嘱人死后,遗产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三、推翻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被推翻:

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

3、伪造篡改的遗嘱。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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